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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人天生就是臉皮厚。

如果這世界有條法律是:給你一個名額,幹掉一個生平最最最最厭惡至極的人而不會犯法、坐牢。

那麼,你就是那唯一的一個,懂嗎?

跟你明明就是不共戴天之仇,挑明不想跟你有任何牽扯,竟然還是寫信來了。

何様だと思う?

揭人傷口、一而再、再而三地提醒別人難堪的過去很爽快嗎?

這世上怎麼會有這種人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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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arl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